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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吳敏惠 - 輔導室 | 2026-05-06 | 點閱數: 1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36280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18歲以下聽障學生溝通無障礙,請學校提供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導師及家長參考運用,俾利聽障學生於有需求時即時申請相關服務,以落實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