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局115年6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50058461號函(諒達)及115年5月19日桃教高字第1150042407號函辦理。 |
| 二、 | 本局115年6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50058461號函說明七之旨揭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請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n/index /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教育人才庫入口網」(https://hr.k12ea.gov.tw/ptst/Home/ptst),餘仍請依前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