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公告 2020-07-16 · 訪客 · 人事、主計 · 點閱數:36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桃教人字第1090057393號 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
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E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修正規定及教育部來函各1份,電子檔資料得於教
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
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