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轉知 2020-12-21 · 訪客 · 人事、主計 · 點閱數:349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90311683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