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
                                
                                     2021-04-22 · 陳佩娟 · 教務處 · 點閱數:206
                                
                             
                            
                            
                                 
	
		
			| 主旨: | 有關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宜,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 三、 | 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1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 
	
	
		
			| 四、 | 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 1、 |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 
	
	
		
			| 2、 |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 
	
	
		
			| 五、 | 惠請轉知貴校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相關事宜,換證申請期程自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 六、 | 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計畫委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研究助理,(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轉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