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主計
幼兒園
校長室
焦點新聞
Back
本校消息
函轉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
公告
2021-08-11 · 劉山煦 · 人事、主計 · 點閱數:282
一、
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二、
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