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生因COVID-19經衛生單位通知確診及須居家或至檢疫所(防疫旅館)隔離者追蹤關懷補助一案,詳如說明
                                    公告 2022-08-23 · 劉秀琴 · 學務處 · 點閱數:192
                                
                            | 一、 | 本局111年1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10007846號函諒達。 | 
| 二、 | 自111年5月8日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防疫關懷包則以確診者家庭為單位,由各區公所協助發放,先予敘明。 | 
| 三、 | 本案為配合中央政策,自111年5月8日起,不再依本局111年1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10007846號函提供旨揭補助,請確診教職員工儘速填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並依各區公所規定領取防疫關懷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