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文(五)字第1122504151A號令修正「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要點」第10點、第11點規定案,請查照。
公告 2023-11-03 · 劉山煦 · 人事、主計 · 點閱數:186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郭芷維 電話:3322101#7531 電子信箱:10038281@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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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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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12011082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2011082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10822_ATTACH2.pdf、376735100E_1120110822_ATTACH3.odt、376735100E_1120110822_ATTACH4.pdf) |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文(五)字第1122504151A號令修正「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要點」第10點、第11點規定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47955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旨揭要點發布令影本、第10點及第11點修正規定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