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制噪音車,桃園市自114年1月1日起,若未使用認證合格排氣管並辦理變更登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且使用未認證排氣管車輛經攔查檢驗後,發現噪音超標不合格,再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罰3,600元。
公告 2025-03-04 · 劉秀琴 · 學務處 · 點閱數:122
依據環境保護局「靜桃專案」114年2月27日通知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