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修正地震震度分級,自109年1月1日實施
                                    公告 2020-01-02 · 陳勇助 · 總務處 · 點閱數:787
                                
                            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震度5級、6級分別細分為5弱及5強、6弱及6強。
(二)修改5級(含)以上地震震度分級之演算程序,主要以地震動速度大小值,取代原以地震動加速度大小值,計算對應之地震震度。經此修正,已將地震動延續之時間納入考量,往後氣象局所發布地震報告,將可有效減少局部瞬間高震度現象,亦即較高震度將對應有較嚴重災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