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20-01-09 · 訪客 · 人事、主計 · 點閱數:541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府人考字第1080302629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