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宣導 2021-08-20 · 劉秀琴 · 學務處 · 點閱數:265
一 、禁菸場所應不得出現菸蒂(校園周邊人行道、樓梯間、廁所、頂樓、工具機房、操場、花圃、水溝及走道等處)
二、進入校園工程施工、保全或清潔人員,亦須配合禁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