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別用檳榔交朋友! 檳有情,癌無義! (二)檳榔是一級致癌物 有害他人 切勿嚼食! (三)不得迫誘孕婦、兒童、青少年使用菸、酒、檳榔! (四)檳榔子本身就是致癌物,即使不添加配料也會導致癌症
宣導 2024-01-06 · 劉秀琴 · 學務處 · 點閱數:347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4日桃教體字第1130000858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