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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文香 - 學務處 | 2020-03-13 | 點閱數: 291
手冊修正內容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及繳交證件,服務證明及職務在職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後增「加註擔任教練」,以證明指導選手之事實,並釐清身分,以減少疑義。
(二)附件八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指導選手升學繼續從事訓練參加比賽對照表,增備註「本表格畢業時間請以民國年表示」,俾利審查統一性。
修正電子檔案已另放置於教育部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子公告欄供下載:(http://www.sa.gov.tw/wSite/mp?m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