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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石彩萍 - 輔導室 | 2019-09-03 | 點閱數: 431

研習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
1、第1階段:108年11月9日至108年12月8日。
2、第2階段:108年12月14日至109年1月11日(暫訂)。
3、第3階段:109年3月7日至109年4月18日(暫訂)。
(二)研習對象:
1、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班上有視障生優先)、特教合格教師、現職特教班代理代課老師、視障生家長、特殊教育實習老師。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R115及B118教室。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mcustomize=odownload_list.jsp)-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