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109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叁、組織:
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民小學、
桃園市龍潭區龍星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潛龍國民小學、
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三坑國民小學。
肆、比賽區別:
伍、比賽組別:
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惟須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進行報名。(得跨校組隊)
陸、比賽類別:
各組均分下列四類:閩南語系類、客家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
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柒、比賽規定:
一、團體組: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1隊。演唱形式為合唱,每隊可設指揮一人及伴奏若
干人,也可無需伴奏,各隊舞臺上全員人數以不少於10人,不多於65人為限,並
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其中指揮、鋼琴伴
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1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
(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0.5分。
二、個人組:
三、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
四、各級學校得由各校先行舉辦校內比賽,由優勝者參加比賽,或由各校選派參賽。
五、連續兩年(106學年度、107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兩年特優證明文件。
捌、比賽地點:
一、個人賽: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地址:32546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二、團體賽: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地址:32546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玖、比賽日期:
109年11月13、14、15日3天(依實際報名參賽隊伍人數安排,賽程日期以公告為準)。
拾、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聘有關項目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之,其中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外縣市(含居住地及任教地)評審,並儘量避免為同一機關服務者。
拾壹、評分標準:
一、團體組:技巧及風格60%;音色20%;指揮及伴奏20%。
二、個人組:技巧及風格60%;音色20%;儀態及伴奏20%。
三、各類組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各隊最高與最低分均予以去除後,再行平均) 若因評
審請假造成雙數評審時,則以其餘出席委員平均分數做為缺席評審之分數,再依中間分
數平均法處理。
拾貳、獎勵標準:
以中間分數平均法所得平均分數化為等第,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公布等第,不公布分數,其平均分數90分以上者為「特優」,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優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為「甲等」,未滿80分者不列入等第。
拾叁、錄取名額:
團體組分區各取最高分且成績達優等以上,錄取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如比賽得分相等時,由該組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優勝隊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另依不分區擇優錄取一隊,共三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拾肆、獎勵名額:
各類組參賽之隊伍或師生,凡成績達到「甲等」以上之等第,不限名額,皆予以獎勵。
拾伍、獎勵辦法:
拾陸、報名: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163.30.153.4/Index/index.asp)並將報名表紙
本列印核章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武漢國小學務處,始完成報名作業。
三、地址:325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四、各級學校學生須統一由就讀學校報名參加比賽,團體組比賽各項目每校至多報名一隊,
個人組各項目每校至多報名二名代表參賽。
五、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拾柒、抽籤
一、抽籤日期:109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抽籤地點:武漢國小會議室(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三、參賽團體若未親自到場抽籤者,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代抽,結果公佈於桃園市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表賽網站http://163.30.153.4/Index/index.asp。
拾捌、附則
參賽單位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責。
證),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如參賽者反對大會
外之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大會申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並禁止
使用閃光燈拍照,不得任意干擾演唱者。賽前請自行檢查相關錄影音設備,如因設備故
障無法錄音影,本會不提供相關錄影檔案。
關教材,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鄉土歌謠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個別評審委員視情節酌予扣分。另參賽者毋需再提供大會自選曲曲譜。指定曲若有補充
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
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惟參賽者若依上開補充、說明或勘誤前公告之指定
曲演出者,均不予扣分。
隊。
委員得酌予扣分)。以自備之錄放音機播放音樂伴唱CD,除間奏外,不得出現和聲或歌
聲,否則酌予扣分。
拾玖、本實施要點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施行,其修正亦同。
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賽者名冊 (首頁)
縣市區別 |
桃園市 ___________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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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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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
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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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類別 |
□閩南語系類 □客家語系類 □原住民語系類 □東南亞語系類 |
比賽組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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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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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詞/編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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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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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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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詞/編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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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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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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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詞/編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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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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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次 |
109年 月 日第 場次 |
出場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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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數 |
1.正式參賽學生 |
位 |
候補人數 |
共 位 (候補人員請於參賽者名冊備註欄註明-候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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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限身分之指揮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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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限身分鋼琴伴奏/翻譜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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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計全員人數共 位 (不得多於65人,不得少於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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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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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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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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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後所列)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 1 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語系類 組
參賽者名冊
1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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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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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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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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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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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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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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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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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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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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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4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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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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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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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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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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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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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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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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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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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6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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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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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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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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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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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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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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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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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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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8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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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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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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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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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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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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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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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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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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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10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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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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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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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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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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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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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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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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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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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1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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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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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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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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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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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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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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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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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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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14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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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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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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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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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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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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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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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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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僅需填報預訂參賽人數,但應於比賽當日提交「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如附件)一式兩份。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遇假日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狀。提送參賽者名冊前可增減人數,提送時不得再增加人數。
第 頁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賽者名冊(首頁)
縣市別 |
桃園市___________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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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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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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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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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類別 |
□閩南語系類 □客家語系類 □原住民語系類 □東南亞語系類 |
比賽組別 |
□教師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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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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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詞/編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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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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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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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詞/編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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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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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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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詞/編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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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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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次 |
109年 月 日第 場次 |
出場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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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數 |
1.正式參賽教師 |
位 |
候補人數 |
共 位 (候補人員請於參賽者名冊備註欄註明-候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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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限身分之指揮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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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限身分之鋼琴伴奏/翻譜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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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計全員人數共 位 (不得多於65人,不得少於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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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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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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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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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校教師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冊列參賽教師(如後所列)皆為符合實施要點人員。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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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 1 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語系類 教師組
參賽者名冊
1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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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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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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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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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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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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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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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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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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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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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4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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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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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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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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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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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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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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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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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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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6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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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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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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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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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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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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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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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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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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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8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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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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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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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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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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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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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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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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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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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10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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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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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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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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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
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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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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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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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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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1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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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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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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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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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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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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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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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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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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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14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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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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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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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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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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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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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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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僅需填報預訂參賽人數,但應於比賽當日提交「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如附件)一式兩份。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遇假日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狀。提送參賽者名冊前可增減人數,提送時不得再增加人數。
第 頁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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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9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個人組報名表
參加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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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就讀或代表學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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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吋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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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參賽者 |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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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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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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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組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教師組 |
比賽項目 |
□閩南語系類 □客家語系類 □原住民語系類 □東南亞語系類 |
指導老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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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奏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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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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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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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或 學校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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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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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曲目 |
◎自選曲1: |
作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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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分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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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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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曲2: |
作詞 |
|
時 間 |
分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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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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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項:
一、本表以報名每組每一項目為單位,各以楷書填寫或打字列印一式二份,一份送武漢國小、一份自存。
二、表列各欄務請用正楷逐項填寫,不得遺漏,地址欄之郵遞區號請確實填寫並詳填學校全銜。
三、比賽歌唱曲目之歌曲名稱及作詞、作曲者姓名,請以原文填寫清楚,並詳註演奏時間。
四、本表請一律以A4規格填寫,由學校統一送件。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