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審查」實施計畫
一、桃園市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新桃園」閱讀教育計畫。
一、完成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審查,提升教師專業自信。
二、建立閱讀指導人力資源資料庫。
三、分享教師閱讀教學心得與研究成果。
(一)基本資格審查:由各校依「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基本資料審查表(附件1-1~1-3)辦理。
(二)定期審查(複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或學有專長、具實務經驗之教育人員負責審查工作。
(三)專案審查:本市辦理之18小時閱讀指導證照研習(含實作產出3小時),於研習最後三小時進行「閱讀教學活動設計實作」分組發表後,即以專案方式辦理審查工作。
二、審查規範與說明:
(一)基本資料審查表:依照認證類別填寫完全,並經過申請人簽名及校內核章,未簽名及核章者不予審查(如附件1-1~附件1-3)。
(二)研習時數證明:
(1)初階證照:初階閱讀指導證照為基礎課程,內容需符合初階閱讀指導課程之研習15小時(含)以上,研習課程必須包含3小時理論課程(須經教育局核定)及12小時實務技能(課程內容請參考附件2)。
(2)進階證照:進階閱讀指導證照為進階課程,內容需符合進階閱讀指導課程之研習15小時(含)以上,研習課程必須包含3小時理論課程(須經教育局核定)及12小時實務技能(課程內容請參考附件2)。
(3)換證:需符合換發初(進)階閱讀指導課程(理論或實務相關)之研習4小時(含)以上。研習採計時間自該證照核發日後起算(證照有效期限為4年)。
(4)申請初階閱讀指導證照之教師研習採計時間,自民國96年8月1日起計算。
(5)申請進階閱讀指導證照之教師,研習課程時數之採計,需從取得初階證照之後起算(本項未訂定前已參加98年7月6~8日元生國小或楊明國中辦理之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指導種子教師工作坊進階班【文號:府教數字第0980000540】研習者除外)。
(6)研習之內容需與規範之課程內容相符,若是研習名稱不同需檢附研習課程資料備查。
(7)99年開始學校自行辦理「閱讀指導證照」課程研習(15小時),請於學期開始前一個月,檢送研習計畫及課程表報府核准,並請在課程名稱前冠上「閱讀指導證照(初階或進階)研習課程」,並且檢附核准文號,才能於審核時予以採計。
(8)研習時數之採計,依照桃園市教育局教師研習系統之規定計算,並列印研習系統之研習證明,標示閱讀指導證照研習項目,經學校核章後送出。
(9)有取得或修習大專院校、教育系所開辦之閱讀指導課程學分或研習且課程名稱內容符合規範者,學分或研習時數得予採計。
(10) 換證原則:不需活動設計、只需研習和佐證資料,若是已經過了期限,仍可以進行換證。
(三)閱讀指導課程實作:
(1)申請初階認證:
檢附三節課之閱讀教學課程設計,閱讀素材不拘課內、課外,也不拘文類、篇幅,所設計之課程以三節課為原則。課程設計請註明學校名稱、設計者姓名及教學活動設計名稱(教學活動設計以獨立完成為原則,兩人以上合作之教學活動設計,只得供一人認證)。
閱讀教學活動設計應力求詳盡,並符合教學設計之基本規範,如:活動名稱、設計緣起、教學架構、主要活動內容(含教學目標、單元目標、具體目標活動流程、時間配置),並且運用相關閱讀指導策略或經設計之閱讀指導活動,相關評量方式或學習單。
(2)申請進階認證:
檢附至少三節課之閱讀教學課程設計。課程設計之規範同上述「初階認證」,已用於初階認證之教案,不得再用於進階認證(若進階認證教案為整學期之教學成果,則初階認證之教案可涵蓋其中,視為一個單元)。
(四)推動閱讀教學工作具體事蹟佐證資料:
(1)初階證照:以教學現場照片或是教學過程影片呈現。能檢附學習單及學生相關作業成品更佳。
(2)進階證照:需檢附教學演示影片一節課(40分鐘,燒錄於光碟),教學演示光碟須清楚錄製,並經剪輯,能顯現教學目標及重要之閱讀策略或教學重點。並請於「基本資料審查表」勾選之項目提報佐證資料。
(3)換證:以教學現場照片或是教學過程影片呈現,能檢附學習單及學生相關作業成品更佳。
(五)審查結果公布於教育局指定網站,並以網路公告通知各校。
三、定期審查(複審)送件時間與地點:
(一)送件時間:本年度辦理一次收件及審查,請於時間內送達或郵寄達指定地點,時間如下:
(1)即日起至10月16日(一)截止收件。
(二)送件地點:
請各校統一送件至林森國小教務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林森路95號,電話:03-4579213分機210或212)
(三)審查流程:
不核予證照 |
收件 |
初審會議 |
核予證照 |
報府發文 |
專家審查 |
資料整理 |
不通過 |
不核予證照 |
複審會議 |
修正、補件 |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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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力資源建立及分享:
(一)人力資源資料庫建立:教育局得將取得桃園市初階、進階閱讀指導證照之教師,列入閱讀指導人才資料庫。
(二)通過閱讀指導認證之教學活動設計,教育局得擇優甄求作者同意公布於教育資源網站與其他教師分享,以提升教師專業能力。甄選及獎勵辦法另訂之。
五、獎勵措施:
(一)學校以持有「閱讀指導證照」之教師擔任讀書會領導人或參與閱讀課程發展團隊,教育局於審查學校申請閱讀專案補助,給予排定優先補助。
(二)持有「閱讀指導證照」之教師,在校擔任閱讀種子教師,每學期實授閱讀指導相關課程達18小時以上,或曾於校內外進行同儕轉授,或協助學校推動閱讀教育,表現優良者,由各校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審查推薦,並提報績優名單報局辦理敘獎(每名嘉獎乙次),每校至多提報5名為原則。
(三)持有初階證照之教師得擔任閱讀指導認證課程助理講師,持進階證照之教師得擔任閱讀指導認證課程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