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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秀琴 - 學務處 | 2021-01-05 | 點閱數: 302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秋冬防疫專案」規定,考量學校及幼兒園等場所多為特定人,爰未被列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請各校(園)持續依本局109年8月25日桃教體字第1090076074號函及12月29日桃教體字第1090120060號函(諒達)落實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空間通風、環境清潔消毒、衛教宣導、勤洗手及實名制等各項防疫措施,並加強鼓勵及宣導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於進入校園或參與各項校園活動時戴上口罩,倘若有感冒、發燒及呼吸道症狀者則務必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