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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娟 - 教務處 | 2021-03-09 | 點閱數: 173
主旨: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3月4日教研課字第1101100261號函辦理。
二、 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國民小學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 本案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 人數:國民小學教師,合計共1名。
(二) 期程: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 專長:具有以下經驗之一,足資證明者:
1、 具備課程綱要研發、修訂或審議經歷。
2、 具教科書編輯或審查經歷。
3、 具備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經歷。
4、 具備學(群)科中心學校主任、研究教師、種子教師或委員經歷。
5、 曾獲全國課程或教學績優獎項。
6、 為國教院合作學校/基地學校或國教署前導學校之教師。
7、 其他特殊表現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