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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娟 - 教務處 | 2019-09-26 | 點閱數: 313

一、依教育局108年9月9日桃教中字第1080077272號及108年9月16日桃教中字第1080081262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課綱設立「科技領域」,考量各校授課需求,特規劃辦理旨揭研習,協助各校增進科技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之教學專業知能,俾使新課綱科技領域課程順利推動,並維護學生之受教權益。
三、旨揭研習共辦理2梯次,請各校務必就生活科技課程教師需求薦派人員參與,惟依據國教署非專計畫,本(108)學年參與非專研習之教師,若次(109)學年有參與新課綱生科課程授課,仍須參加12小時回流研習,並非參與單次非專研習即可取代專長師資。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研習日期及地點:
1、第一梯次:108年9月27、28日(星期五、六)及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於桃園市建國科技中心(建國國中)辦理。
2、第二梯次:109年1月21、22日(星期二、三)及109年2月10日(星期一)於桃園市平鎮科技中心(平鎮國中)辦理。
(二)報名對象:每梯次各次研習預計錄取30人,以桃園市國民中學108學年度「非科技領域專長之授課教師」(108年9月19日教育局調查資料)優先,其次為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專長教師,並需檢附課表以供報名審核(Email:bike2014pjjh@gmail.com 標題"108科技非專研習_校名+姓名",課表經教務處核章後掃描或拍照附件,國小教師不需檢附)。倘有名額,開放專長教師及國小有興趣教師參加。
(三)報名方式:第一梯次研習請於108年9月26日中午前(當日中午進行審核)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系統(舊研習系統)報名,開課單位點選「中壢區/龍興國中/108年科技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報名,各次研習需分開報名。第二梯次報名待第一梯次辦理完成,另行函文公告。
(四)審核方式:為發揮資源功效,各校保障1名,錄取順序為:1.七年級生科非專長授課教師;2.授課七年級生科專長教師;3.其他國中及國小教師。(9月23日開放各校第二名以上教師報名,但仍須依審核順序錄取)
四、本市所屬學校教師參加本案研習,國中人員因屬調訓性質,請服務學校依教育局108年9月16日桃教中字第1080081262號函,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協助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教育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或視需求於課程結束1年內覈實補休;國小人員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參加人員依實際出席情形覈實核給研習時數,全程參與之教師,由教育局發給研習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