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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百泠 - 教務處 | 2024-02-15 | 點閱數: 5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業務助理 莊郁賢
電話: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8001327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116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30011678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11678_ATTACH2.png)

 

主旨: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協請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3月29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 本系統於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開放受理報名,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四、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二)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23、587、212、399、357及316。
五、 旨案計畫業上傳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6478&ctNode=37277&mp=1#aC),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六、 檢附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文宣電子海報各1分。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終身學習科 (含附件) 、本局體育保健科 (含附件) 、本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