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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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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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原教字第11300023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113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
三、 | 申請期限及事項: |
(一) | 申請期限: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reurl.cc/WDdRO5)。 |
四、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3年4月12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請電郵傳至10016721@mail.tycg.gov.tw,以利本局辦理第二階段複審作業。 |
五、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六、 |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
正本: | 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桃園市政府除外)、本市各區公所、全國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學校、全國各高中職(臺北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除外)、桃園市私立民營諾瓦國民小學、私立康萊爾國民中小學、桃園市私立福祿貝爾國民小學 |
副本: | 楊議員進福、林議員志強、王議員仙蓮、張議員秀菊、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蘇議員偉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