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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娟 - 教務處 | 2019-08-14 | 點閱數: 453

一、依據108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教終字第1083071923號函及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三、旨揭競賽內容業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為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08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8.eduweb.tw/Module/Home/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