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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3-24 | 點閱數: 428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府教人字第1090066912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修正之第四點附表四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