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桃人給字第1090002577號 書函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系統下載之個人服務、在職及離職證明書文件,均具該總處浮水印並提供線上驗證功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5月7日總處資字第1090032625號書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 附件各1份。 二、人事總處以前開函文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轉知各金融機構旨揭資訊,並請各金融機構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