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府人給字第1090159370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教人員子女已申領「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之助學 金者,得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6月23日總處給字第10900357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