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府人力字第10901427021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