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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8-11 | 點閱數: 35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桃教高字第1090066919號 函
主旨:有關「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
(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