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3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任教職務:
聘期:自109年8月30日(開學後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
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備王辦法第六、七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客家語類: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印尼語類: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報考日期: 109年8月26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四)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109年8月26日13時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