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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9-03 | 點閱數: 3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桃教人字第1090077109號 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修正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請領順序系統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2614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