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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9-29 | 點閱數: 29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桃教人字第1090086648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
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215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