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府人力字第1090234924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