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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12-03 | 點閱數: 323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桃人考字第1090006435號函
主旨:檢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銓三字第10953003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各機關受考人如有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因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考績(成)之情形,其資料報送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109年度內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於報送109年度年終考績(成)案時併同於考績人數統計表備註欄加註是類人員之人數、姓名、職稱、職務編號
及其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等資料。
(二)110年度起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7條規定時程,並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報送其不辦理考績(成)之資料;
年度中如有遺漏未隨時報送者,得併同各該年度之年終考績(成)案報送。
(三)又以網路系統報送不辦理考績(成)人員資料之資訊程式尚在研修中,細部作業方式將於程式修改完成後,銓敘部另行文各機關配合辦理。
三、旨揭要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