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