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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12-21 | 點閱數: 294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90311683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