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桃教人字第1090117689號 函 主旨:檢送「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答一覽 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3982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副本及其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