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桃人給字第1090006670號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為因應支領月退休(職)金人員所領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自110年起優惠存款利率年息為零,請各機關受理110年1月1日以後生效之退休(職)案件時,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9年12月9日部退二字第10953062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配合旨揭事宜,各機關受理110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案件時,請以銓敘部最新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報送(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退撫>退休)。另本處業更新官網(業務資訊>退休撫卹>退撫給與表件>「本府人員辦理退休案件應附表件及注意事項」)可供各機關學校自行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