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90325915號函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擬具之曠職核定函參考範例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人事總處109年12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900474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