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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12-24 | 點閱數: 413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90325915號函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擬具之曠職核定函參考範例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人事總處109年12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900474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