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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12-31 | 點閱數: 335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90335584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規定,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