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90335584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規定,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