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二、 | 本區投開票所將設置73所,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數,尚須俟本次公投案之預算、公投案件數及投開票所設置總數等確定後始為定案,先予敘明。 |
三、 | 為順利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本公所依市選委會傳真通知先暫定本區各投開票所管理員員額,屆時將視實際情況酌予調整修正。 |
四、 | 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略以,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請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五、 | 意願報名者請逕洽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