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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1-07-12 | 點閱數: 269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