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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1-08-02 | 點閱數: 317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