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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1-11-03 | 點閱數: 174
一、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及「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 3 條等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民俗節日,應放假 1 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是以,各機關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員工,於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間,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放假 1 日。
二、 另依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 10 月 26 日原民綜字第 1100060006 號公告,自 111 年起,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 1 日放假。
三、 相關資訊原住民族委員會業置於該會全球行政資訊網 「為民服務」 「歲時祭儀專區」(網址: http://www.apc.gov.tw ),歡迎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