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劉秀琴 - 學務處 | 2022-01-17 | 點閱數: 259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桃教體字第1100123300號
#生熟廚餘全回收
(一)推動期程:
1、試辦(宣導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2、正式實施:111年4月1日起。
(二)分類方式:
1.可回收廚餘:被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包括葉菜、水果及剩食類等。請交由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不得混入一般垃圾。
2.不可回收廚餘:硬質類、柔韌類及其他難分解之蚌殼、蚵殼、牛、羊、豬大骨、鳳梨芽冠、玉米芯、甘蔗皮、茭白筍殼、竹筍殼。請併入一般垃圾
(三)相關罰則:自111年4月1日起,若經發現未依規定分類回收,將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有關廚餘回收分類之相關資訊,可至本府環保局局資源回收教育網/你問我答/廚餘回收篇查詢,網址:https://recycle.tyemi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