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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劉秀琴 - 學務處 | 2022-03-21 | 點閱數: 130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3月15日桃衛疾字第1110020442號函辦理。
二、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近兩年民眾積極配合COVID-19防疫政策,落實勤洗手、戴口罩等防疫規範,使透過飛沫及接觸傳染疾病疫情低緩,故易累積較多易感宿主,惟初春是水痘之好發季節,且校園偶有群聚情形,仍須持續謹慎監測及防範。
三、 由於水痘病毒傳染性強,校園為人口密集之場所,易助長病毒傳播,如出現疑似水痘症狀之學童務必配戴口罩且儘速就醫,如診斷為水痘落實「生病不上課」之原則,請假在家;隔離期間請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好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並提醒患病期間應避免接觸未接種水痘疫苗之嬰幼兒、孕婦及免疫功能低下者等水痘高危險族群,直至水泡結痂脫落且經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降低後再復學,防止病毒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