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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3-02-07 | 點閱數: 63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府人力字第1120020876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30日部特二字第11255273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除第8條及第9條於111年12月30日生效外,其餘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