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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3-02-23 | 點閱數: 87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府人力字第1120043487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7日部法三字第1125538827號函,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