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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3-03-14 | 點閱數: 8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0515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051507_ATTACH1.pdf、376736800A_1120051507_ATTACH2.pdf)

 

主旨: 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送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 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健康權,並請本府一級機關應確實督導所屬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公務員服務法延長辦公時數例外情形安排之妥適性。
四、 另旨揭Q&A已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可自行運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