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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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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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200744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074499_ATTACH1.pdf、376736800A_1120074499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修正後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 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112年6月1日 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47946號函辦理,並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以,本法第17 條第4項第2款所定平均餘命,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 參考內政部公告之全體國民平均餘命,每3年檢討一次並公 告之。 |
三、 | 本標準表前經銓敘部公告並於109年6月1日生效,迄今已屆 滿3年,爰該部依前開規定,重新檢討修正。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