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蔣竹慧 - 人事、主計 | 2023-03-26 | 點閱數: 5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助理員 翁郁晴
電話:03-3322101#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712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200730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073067_ATTACH1.pdf)

 

主旨: 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業彙整該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2年3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4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問答集影本各1 份。
二、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5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以規範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班費相關事項。
三、 鑑於加班費新制甫上路,為利各機關業務推動,人事總處經彙整旨揭問答集並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獎金費用及業務Q&A 專區下供參,未來如有新增修正,人事總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函通知。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